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重点建设各学科的经费预算科学化水平,规范相应经费的使用行为,推动学科建设产出更多更好的绩效,经分管学科工作的校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科要按照金院字〔2011〕136号、金院字[2006]49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根据学校批准的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计划科学安排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不得擅自增加支出范围,不得擅自超标准、超规格使用。
二、严格执行现有的经费使用审批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经由学科带头人批准使用。
2、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至1万元之间的,经由学科带头人提出,院、部负责人批准使用。院(部)负责人是学科带头人的,其负责的此档经费使用需由其提出,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使用。
3、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含)以上的,经由学科带头人提出,院、部负责人核准,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使用。
(二)人员经费支出的特别规定
1、一次性人员经费支出万元以下的,经由学科带头人提出,院、部负责人核准,学科办负责人批准使用。
2、一次性人员经费支出万元(含)以上的,经由学科带头人提出,院、部负责人核准,学科办负责人批准,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使用。
(三)设备购置的特别规定
使用学科经费采购设备纳入全校统一的设备采购体系。各学科在年度预算内按季度提出设备采购详细需求,经所在院、部同意并落实设备放置场所后送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符合该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该年度设备费支出计划后送设备处,设备处集中报请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统一按规定采购。
三、严格执行超范围超标支出的审批规定
(一)学校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每年经费使用计划按照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学科团队建设、购置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学科基础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工作、其它等8个子项进行分项控制。需要跨年度跨子项调节使用经费的,事先须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调整的论证报告》,经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使用。
(二)无会议通知的差旅活动和不符合享受级别要求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向学科建设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报请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因特殊需要购买电话卡、礼品的,须事先向学科建设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因特殊情况偶尔发生的未按政府采购要求定点采购的,须事先向学科建设办公室书面申请,经设备处核准并报请分管设备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在上述规定以外发生的特殊支出,须事先向学科建设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报请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行经费报销备案制度
(一)所有学科经费报销须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方可报销。
(二)即日起,启用学科建设经费专用报销单(见附件),以便备案管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请下载附件